首页 > 服务项目 > 司法鉴定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是一种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专门知识、职业技能和特别经验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是法律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因此,在满足我国诉讼法律对证据的一般要求的同时,还应当符合科技活动和证明活动的规律和要求。
2005年2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要求从事“法医、物证、声像”3大类司法鉴定机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决定》出台后,考虑到当时我国司法鉴定行业的实际情况,征得国家立法机关的同意后,司法行政机关暂时未把通过认证认可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的硬性门槛,同时要求在5年内,逐步推行认证认可工作。到2008年,司法部和国家认监委通过调研认为,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在人员条件、设备条件、业务范围、实施程序等方面的严格管理,已经由准入布局发展到巩固提高的阶段。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逐步改善,技术能力不断增强,司法鉴定行业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但是,他们认为,从总体上看,司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与司法鉴定需求和法律活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权威性面临着挑战,鉴定质量的问题也因此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在新的发展阶段,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点也应该开始由准入管理向资质管理转变。此时引入认证认可手段,全面覆盖司法鉴定管理诸环节,能够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质量控制与外部质量监管相结合,技术手段与行政手段相衔接,共同实现有效管理。因此,同年7月,司法部和国家认监委发出通知,决定从同年10月1日起,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6个省(市)开展试点,期限为两年。
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认证认可的要求,从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两方面,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