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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CNAS即将要开展的专项监督抽查需要注意什么?详细案例参考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量:29












今日,CNAS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CNAS认可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规则符合性”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认可委(秘)〔2023〕82号)。通知主要内容为CNAS近期将对已获认可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开展“认可规则符合性”专项监督检查。


各认可实验室和检验机构需要注意的是,被抽取的获认可机构有义务配合 CNAS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为检查组的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配合支持。若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接受或不配合专项监督,根据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10.4.1之规定,将被撤销认可资质。


该通知规定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事务委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不向被检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现场检查产生的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均由CNAS承担。



那么,专项监督检查什么?主要监督检查哪类问题?需要注意什么?

在CNAS以往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中,绝大部分获认可机构能够按照认可要求规范运作、服务客户,但也有个别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超认可能力范围、已获认可能力不能保持、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这些问题是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的核查重点。小编特地总结了以往CNAS专项检查案例,供各机构参考和借鉴。希望大家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CNAS关于2020年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专项监督及投诉调查典型案例



一、不真实行为

 

1、2020年9月CNAS对河北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抽查了13份气相色谱仪校准证书对应的原始记录,峰高或峰面积的原始测量数据如下:7份原始记录的测量数据均为19236、19614、19293、19460、19807、19312、19501、19460;2份原始记录的测量数据为19236、19614、19293、19460、19807、19312、19301、19460;3份原始记录只有7个数据,均为:19236,19614,19293,19460,19807,19312,19501;气相色谱仪为山东、北京、上海7家公司生产的不同型号仪器。

此外,2020年8月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也发现类似问题:实验室出具了约200份校准证书,证书中同一型号的可燃气体检测器浓度值校准数据完全相同。校准证书上校准日期均为2018年12月18日,校准人员均为XX,所有原始记录上校准人员的签名是签名的复印件,不是本人的手写签名。

2、2020年11月对山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实验室与员工孟XX于2017年11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与员工殷XX于2017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但实验室接受2018年3月和2020年6月CNAS评审时,以上两名人员仍在册参与现场评审工作。到2020年6月为止,实验室一直使用孟XX的名字签原材料报告的审核,共73份;使用殷XX的名字签原材料和成品报告的审核,共224份。


二、超认可能力范围

 

3、2020年7月CNAS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该实验室2019年7月19日和2020年5月28日共出具了9份带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该9份报告批准人均为张XX。经核查确认,张XX不是该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

4、2020年9月CNAS对太原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实验室于2018年11月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的水中某元素检测国际比对,结果为不满意。实验室在收到不满意结果通知后,采用同份国际比对样品的留样进行复测,仅将复测结果符合组织方发布的国际比对报告作为纠正措施,但未进行跟踪验证。后期实验室于2019年9月报名参加该项目国内的测量审核,并收到满意结果。专项监督评审时抽查实验室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出具的检测报告20份,发现于2019年4月和6月出具的两份使用了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报告检测依据的方法及检测项目同不满意结果的国际比对项目,且该报告报出了相关结果(水中该某元素)。实验室未按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第4.4.1要求,在参加能力验证中结果为不满意且未在验证纠正措施有效前,自行暂停在相应项目的报告中使用CNAS认可标识。

5、2020年11月CNAS对广州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错误理解工频耐压检测项目和工频耐压试验,在泄漏电流项目未获认可的情况下,出具了40份含有工频耐压和泄漏电流两个项目的带有CNAS标识的报告。

6、2020年8月CNAS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出具的4份检验报告存在以下问题:1份检验报告中1.5元器件、2.8安全联锁装置、2.10.8涂覆印制板和涂覆元器件的试验判定均为“P”;1份检验报告中7.2绝缘材料软化温度判定为“P”;2份检验报告中18.4绕组和绕组内部的绝缘、19.9橡胶耐老化、27.2耐故障条件下产生的异常热判定为“P”。上述项目均未通过CNAS认可,但报告上使用了CNAS标识,也未标明相关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三、部分已认可能力不满足要求

 

7、2020年9月CNAS对上海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具有TOFD检测资质的II级人员只有1名,已经获得认可的两名TOFD 检测领域授权签字人王X和庄XX,没有取得TOFD检测II级资质,不满足CNAS-CL01-A006:2018的6.2.2(1)要求。

8、2010年10月CNAS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10份加盖CNAS标识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检测报告中,杂质度项目检验方法为GB5413.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实验室未配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杂质度机,所用替代设备抽滤装置也没有配套尺寸合适的杂质度板。

9、2020年8月CNAS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核查设备清单及现场能力发现实验室存在以下问题:1)缺少电源线拉扭试验设备,不能进行GB7000.1-2015第5.2.10.3条电源线拉扭试验等项目;2)缺少路灯风压试验及破碎试验装置,不能进行GB7000.203-2013标准中6.3和6.5条的要求;3)缺少脉冲试验装置,不能进行GB7000.212-2008标准中6.11条的浪涌冲击试验;4)缺少轴向力试验装置,不能进行 IEC60968-2015 标准中第9.3条的机械强度试验、IEC62560:2015标准中第9.4 条的机械强度试验;5)缺少调光试验装置,不能进行IEC62560:2015 标准中第15条的异常工作试验;6)缺少160A试验电源和负载,不能进行IEC61347-1:2015标准中第14条的故障试验、IEC62031:2018标准中第12条的故障试验。


四、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10、2020年8月CNAS对福建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存在以下问题:未进行2019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2019年2月接受复评审之后未开展人员监控工作;自2017年获得认可以来,虽然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活动,但实验室所有领域均未参加过能力验证活动。

11、2020年12月CNAS对吉林省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存在以下问题:除超级恒温水浴、电热鼓风干燥箱还保留在现场外,实验室所有其它设备都已经被搬走,现场只能见到原有设备的地标痕迹、安装线路;全部电脑主机、大部分资料柜都已经被搬走,现场只留下个别电脑的显示器和两个资料柜,资料柜中只留存有部分操作规范等三层文件以及设备档案,无校准业务清单、原始记录及校准证书副本等资料。


五、其它

 

12、2020年8月CNAS对广州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唯一1名授权签字人陈X于2019年9月10日离职,直至2020年4月17日才上报CNAS秘书处,递交了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

13、2020年8月CNAS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1份带CNAS认可标识检验报告的测试记录中,没有记录2.10.9热循环试验的试验温度、试验时间及循环次数。检测标准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2.10.2规定,该试验共10个循环,每一循环总试验时间为72h,10个循环的试验时间应为720h,但测试记录中测试日期为2019.9.27~2019.10.8,整个项目测试时间为288h。同样问题还存在于其它4份检验报告中。

根据上述案例中存在问题的情节轻重,CNAS对相关机构给予了撤销、暂停、告诫或缩小能力范围等处理。



CNAS关于2018年实验室专项监督及投诉调查发现“不诚信行为”典型案例


一、编造检测数据

 

2018年8月,CNAS对浙江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存在以下问题:

1、某份防火板材委托单记录的单体燃烧性能样品数量为1组,1000*1500mm和500*1500mm两种尺寸各1块,经问询收样人员,与实际收样数量一致。但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样品数量为3组,1000*1500mm和500*1500mm两种尺寸各3块。其中2组单体燃烧性能检测记录系编造。

2.2份防火板材燃烧增长速率指数和600s内总放热量的手写原始记录有3次检测数据和1个平均值,但检测仪器中的检测值仅有一个与平均值一致的数值。经追查,试验人员仅做了1次检测,将检测实际数据作为平均值,并据此编造了手写原始记录中另2次的检测数据。

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


二、编造校准数据

 

2018年6月,CNAS对江苏某市级计量所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其1天内对71台数字多用表进行了现场校准。评审组安排数字多用表校准人员进行现场试验,平均每台校准用时10分钟。经追查,其中9台未按规范要求逐点进行校准,仅校准了直流电压基本量程10V档的2V、4V、6V、8V、10V、-10V校准点,3V、5V、7V、9V校准点是根据工作经验编写的校准数据。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


三、未检测出报告

 

2018年8月,CNAS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发现某份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有球压试验和灼热丝试验测试数据,但试验样品上没有测试或取样痕迹。经追查,试验员复述不出当时球压试验和灼热丝试验样品安装和试验过程情况,也提供不出对试验样品加工及进行状态调节的记录和证据,实验室承认未对该报告对应样品进行球压试验和灼热丝试验,而是抄录了其他样品的试验结果。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


四、报告数量与设备能力不匹配

 

2018年11月,CNAS对甘肃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其仅有2台混凝土抗渗仪,按照设备使用工时能力,2018年7月20日至26日期间仅能完成4份抗渗性能检测报告,但实际出具了17份抗渗性能检测报告。每台混凝土抗渗仪1次只能完成1组6块试件的试验,不能同时进行多组试验,但试验记录显示1台设备在相同时间内同时进行两组或多组试验。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


五、大量编检测人员信息

 

2018年5月,CNAS对贵州某校准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

1、有630份力学、热学和化学领域校准证书签字栏显示的校准人员、核验员、授权签字人均未参与相关工作,签名是在相应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盖的其人名章;

2、有117份大气采样器等项目的原始记录中校准人员签名为黄XX,但其实际未参与校准工作,而是由其他人员进行并加盖了其人名章。

此外该实验室还存在体系管理混乱,不能提供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全部校准证书副本和原始记录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


六、迎审人员冒名顶替

 

2018年8月,CNAS对江苏某一方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其于2018年5月接受CNAS复评审的现场试验人员名单中有张XX,但其已于2018年3月离职。经追查,实验室承认其由丁XX冒名顶替,进行了现场试验并接受了评审组考核。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


七、内部模拟报告抄录以往检测结果

 

2018年3月,CNAS对某国家中心进行投诉调查,发现2016年和2017年实验室在油品检测领域共出具了87份内部模拟试验报告(部分用于维持检测能力的认可),其中14份报告中有6个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数据雷同,实验室承认是抄录了以往检测结果。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暂停认可资格处理。


八、报告和原始记录中信息与实际不符

 

1、测试对象与实际不符

2018年8月,CNAS对深圳市某检测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存在以下问题:

某手机改型产品U5000(申请者为A,制造商为B)检测报告的数据和图表与原型产品A1报告中的数据和图表完全一致。经核查,实验室未对U5000进行检测。虽然U5000检测报告中有条款明确说明其数据和图表来源于A1检测报告,但U5000检测报告数据页和图表页声明测试对象为U5000产品,并非A1产品。

某手机改型产品KR7(申请者为甲,制造商为乙)检测报告中数据和图表与上述U5000报告中的数据和图表完全一致。经核查,实验室未对KR7进行检测。虽然KR7检测报告中有条款明确说明其数据和图表来源于U5000检测报告,但KR7检测报告中数据页和图表页声明测试对象为KR7产品,并非U5000产品。

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暂停认可资格处理。

2、数据来源与实际不符

2018年4月,CNAS对四川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了投诉调查,发现其某份证书中部分项目的校准数据引自该实验室在其他时间出具的校准证书,部分项目的校准数据来自其他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未予标明;且在原始记录中直接抄录了上述数据,时间记录为本次校准时间,也未标明数据来源。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暂停认可资格处理。

3、样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2018年5月,CNAS对东莞市某检测公司进行了投诉调查,发现其用一个样品的一次检测结果出具了多份检测报告(一份主报告,多份衍生报告),而衍生报告首页显示多家送样单位和多个收样时间。虽然衍生报告说明了检测数据来源于主报告,但衍生报告中的送样单位和收样时间与事实不符。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暂停认可资格处理。


九、不配合调查

 

2018年9月,CNAS对北京某实验室进行了投诉调查。投诉内容为:投诉人在某网店购买皮鞋检测报告,在未提供样品情况下,仅凭一张皮鞋照片,即于当天获得具有该实验室署名和签章的检验报告;随后投诉人与该实验室负责人刘X电话确认报告真伪,经刘X提供的查证电话确认该报告系该实验室出具。在CNAS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出现照明灯熄灭,电脑断电情况,调查组正在使用的由实验室提供两台电脑也被强行搬走,致使现场调查不能正常进行。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

诚信是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更是认可的基本要求。对不诚信行为,CNAS将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绝不姑息。

以上为以往CNAS在专项监督检查及投诉调查活动中的一些案例,期望广大获认可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规避自身工作风险,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持续为社会提供满意的服务。


附:通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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